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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部物业案例

物业并非“万能”管家

  • 物业并非“万能”管家
  • 来源: 贵阳晚报 更新时间: 2018-03-09 点击: 553次
  • 来源:贵阳晚报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 

    文/商昌斌 余珉琨

     

    家里灯泡坏了,找物业;停水停电了,找物业;房屋出现质量问题,还找物业……在一些居民眼中,只要是出现问题就要求物业解决。记者采访发现,被“万能”了的物业公司,在不断增长的“增值服务”面前,处境比较尴尬。

      

    职能被误读啥事都得管

      

    “物业不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吗?怎么打个过墙眼这么简单的事也要钱呢?”前不久,家住观山湖区世纪城的陈先生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,称由于自家移装有线电视,需要打一个过墙眼,但在得知需要付服务费时,陈先生却表示出极不认同的情绪。“以前像打过墙眼这种活,我们都是找物业公司来解决的,从来也没收过钱。我们是小区的业主,我认为只要是小区里的事,物业都应该管。”陈先生说。

     

   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青山小区,小区一组团物业公司刘经理告诉记者,业主向物业提出要求,物业公司基本上总是义务服务的,为的就是和业主搞好关系。但原则上,小区公共区域以外的服务,属于物业公司的增值服务,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,需要收取一定的劳工费用。但是由于物业长期的义务服务,业主也就形成习惯,有什么事都找物业,而且觉得这种义务服务是理所应当的。

     

    记者在对贵阳各个小区的随机采访中发现,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畴,大多数业主表示“大概知道,但具体不清楚”,有的业主甚至认为“只要是小区里的事,都归物业公司管”。大到小区内道路破损、电梯维护、房屋漏雨、停车管理,小到家里更换灯泡,在不少业主眼中,这些都应该被归为物业服务的职责范畴,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服务要求。而一旦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业主自行制定的服务标准,就可能引起业主的不满情绪,甚至影响物业管理费的收缴。

      

    物业执法权没有也得有

      

    据了解,在贵阳一些社区内私搭乱盖的现象极其严重,有业主曾笑称:“我们买的不是房子,是宅基地。”出现问题后,很多业主找到物业反映这类情况,但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。

     

    位于云岩区小关的一住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说:“出现业主私搭乱建的情况后,物业公司曾多次派人到现场勘查,并上报到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,有关部门也曾多次下令整改,但是相关业主迟迟未见动静,并且这种情况在小区里愈演愈烈,近乎疯狂了。”但是面对这种状况,物业公司也是十分无奈:“业主的这种不满情绪我们也能理解,但是物业公司只能监督、制止、上报,并没有执法的权力。”

     

    对于物业公司没有“执法权”的解释,大部分业主并不认同,他们认为,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“管家”,就理应为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着想,对损害大多数业主利益的行为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及时制止,否则就是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表现。

     

    小区业主私搭乱盖、私家车在小区里被划伤……这些该不该物业负责呢?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不少业主认为,业主缴纳物业费,物业公司就应该为业主负责。

      

    公共区域和增值服务概念要分清

      

    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,贵阳市物管协会负责人介绍说,物业公司的职责和权力其实很小,是业主们把它放大了。在物业办去年接到的投诉案件中,对物业公司的投诉,分析起来有大部分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,还包括一些职能部门负责的问题。业主认为理应由物业公司解决的问题,物业公司却表示,无论从财力还是职责上来看,对此都无能为力。这是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,也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举步维艰的一个原因。

     

    据介绍,人力成本不断增长,物业公司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,还要面对业主日益增长的对于服务提升的要求。老物业公司成本上升,但矛盾积累造成物业费收缴率的下降,入不敷出导致最后不得不撤出,也是无可奈何。

     

    “想要解除部分业主对于物业职责的误读,首先要弄明白‘公共区域’和‘增值服务’这两个概念。”该负责人说,以换灯泡为例,如果灯泡位于小区广场、楼道等公共区域,这个灯泡的维修就要由物业公司全权处理。但如果灯泡位于居民家里,小区居民再请物业帮忙更换,就属于特约服务,物业就应当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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