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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楼道堆放杂物、汽车占用消防通道都是违法的 —— 多地开出首张“个人消防罚单”

  • 业主楼道堆放杂物、汽车占用消防通道都是违法的 —— 多地开出首张“个人消防罚单”
  • 来源: 网络 更新时间: 2017-10-02 点击: 1078次
  • 业主楼道堆放杂物
    汽车占用消防通道
    都是违法的
    北京、武汉、青岛等地
    分别开出首张“个人消防罚单”

    镜头一:
           “我居住的楼道里堆满了废弃的沙发、腌菜坛子和坏了的桌椅,晚上上下楼都害怕被绊倒,总觉得那里藏了个人。”“现在小区内常常可见旧家具,如坐便器等。”3月2日上午,记者在采访过程听到许多这样的抱怨。

           在调查采访中,记者发现新建的居民社区环境整洁,绿化也不错。垃圾胡乱堆放在楼道和楼房外面的情况,在老旧居民区比较普遍,一位居民跟记者说,一些东西跟自己生活久了,即便不能再用也舍不得扔,结果就越攒越多,房子里放不下,就堆在楼道里,楼道里堆不下,就放到楼外面的空地上。还有些居民表示,一些东西攒着能卖钱。

    镜头二:
           家住水南街的李奶奶,带记者“参观”了被杂物“霸占”的楼道。在她居住的3楼楼道里,沙发、木板等杂物堆了近两米。同时记者走访了其余的几个楼道,发现有的楼道被人为缩窄了,在楼梯两边堆放了木板,李奶奶说:“像这样的乱堆放,如果要发生个火灾什么的,住户都难以逃离。”


           空酒瓶、旧家具、纸箱子这些东西可以卖废品,可旧皮鞋、烂袜子等物品,为什么也堆放在门口呢?一居民解释说:“懒得扔,搁楼道里习惯了,有时候也舍不得吧。”一个准备在附近租房的男士说:“这住宅楼地处市中心,交通方便,但是房租相对比较低。如果他们能把环境卫生搞好,这里的房租肯定往上涨,比卖废品强多了。”


    北京开出首张“个人消防罚单”
           因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,北京龙潭派出所对市民王女士予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,这是全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以来,开出的首例“个人消防罚单”。

           今年5月中旬,龙潭派出所发动龙潭街道对幸福北里小区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行动,并针对17号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,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,要求限期整改,并挨家挨户提示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,以免造成疏散通道堵塞。

           “前期已经给住户指出了问题,逾期不改后我们才会开罚单。” 龙潭派出所社区民警高警官说,就在5月26日发动社区再次对17号楼进行复查时,发现17号楼4层内的一处公共楼道,被花盆、柜子、纸箱等堆垛杂物占用。经了解,是住户王女士家的“自留地”。

           针对该住户存在堵塞疏散通道且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,高警官以公安机关的名义,当场开出“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”,给予该住户王女士行政警告,并罚款50元,民警还当场督促其立即整改隐患、恢复通道畅通。


    武汉首张“个人消防罚单”

           昨日,武汉市汉阳区消防大队对锦绣长江一期业主周某占用消防通道,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违法行为,给予500元行政处罚。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实施以来,武汉开出的首张“个人消防罚单”。
           7月25日下午,汉阳消防大队处理锦绣长江一期电缆井火灾时,一辆白色轿车占用消防通道而阻碍了灭火救援。多次联系车主挪车未果。

           据悉,该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,给予该私家车主周先生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,消防部门还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锦绣长江物业部门进行处罚。

    青岛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
           家住青岛西海岸的张女士和刘女士是邻居,两家因防盗门安装起了争执,逐渐演化成“以牙还牙”的杂物堵消防通道,并升级为互相投诉举报。

           青岛警方、消防和当地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处理,给出协商解决的方案,责令堵塞消防通道且拆掉防火门的张女士限期整改。

           但张女士拒不改正,在复查阶段,隐珠派出所依规开出了我市首张“个人消防罚单”,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

    相关问题:个人哪些行为会收到消防罚单?
    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规定,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:


           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
           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

           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
           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。

           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,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,只要有行为之一,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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